1、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評標專家確定方式:“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fā)[2003]13號第九條和川府發(fā)【2014】6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刪除。
2、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2條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的投標人支付,支付標準:招標代理服務費按勘察、設計二部分分別計取,參照“計價格[2002 ]1980 號”規(guī)定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計算,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次性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招標代理合同約定填寫)。”現(xiàn)更正為:“招標人支付?!?/font>